执业药师职责有哪些

如题所述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工作的。
执业药师的工作内容有:
1、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
2、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劝告并报告监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3、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质量: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4、参与内部违反处理工作: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5、审核处方并提供信息合理用药: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6、开展药物监测及药品评价工作: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7、督导业务并确保规范:督导药房日常业务,并确保一切符合规范;
8、不定期进行线下咨询:不定期提供线下健康讲座或门店专业咨询;
9、做好用药监测并反馈工作: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监测,并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10、做好卫生工作: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11、负责药品调剂和咨询:负责药品的调剂、发放及药物咨询工作。
法律依据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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