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空挂户口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就是不满足“实际居住”或“他处无房”的条件。有些居民因为学习、工作的原因而迁移户口,但从未在房屋中居住过,这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空挂户口”;有些居民曾经享受过福利性分房,为了再次得到征收补偿利益而迁移户口,这也会被认定为“空挂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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