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交到检察院了又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会在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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