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线索来源

如题所述

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三是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
一、线索处置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
1、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
2、初步核实
3、暂存待查
4、予以了结
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区别
1、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
2、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和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三、案件查处流程
1.案件检查室认为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 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 步审查通知书》。
2.《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初步审查审批表》呈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报告书记,承办检查室组织实施初核;《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或《委托初步审查通知书》呈分管领导签发后,承办检查室负责下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负责督办和催报结案。
3.对批准初核或初步审查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查处流程登记表》。
4.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或审查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或审查情况报告,初核人员必须在该报告 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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