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不给补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解散不给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还可以报警。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材料: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实际上,很多员工都觉得公司都已经破产解散了,也就不跟公司去索要相关的补偿金了,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解散的时候,公司也应该先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相应的补偿金。但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要辞退职工的程序合法,就不存在补偿金。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的引发公司解散的原因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任意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成立清算组 ,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其他;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核定: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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