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有: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有:a.集中军权。a.宋太祖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兵权;b.陆续削减节度使的实权,使其徒有虚名;c.将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d.设立枢密院,与统领军队的将帅互相牵制;e.实行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将领不随军调动,以防武将专权;f.各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都选入禁军,以达到“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b.集中行政权。在中央,把相权一分为三:参知政事为副相管理行政权,枢密使管理军事,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在地方上,知州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各州又设通判,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c.集中财政和司法权。a.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留下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由转运使全部运送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b.规定地方司法人员改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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