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套房子当初和我弟住一起。20年前公房可以买了。老爸没钱,我弟出二万元买下房子。房产证上还是我父亲一人的名字。现在要拆迁了。父亲说三个子女分。我弟也同意。弟弟说当初买下来的钱二万元是他出的。要求先给他8元。再平分。这个要求合理吗?本人是同意的。还有一个弟不同意,说8万太多。请教一下当初出了二万现在拿8万合理吗?应该怎么算这笔钱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