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在农村建房子,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以下是具体步骤:
1. 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由建房申请人提交。
2. 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 提交给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并负责土地调拨工作。
4. 乡镇将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核。
6. 发放《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由县政府地税局负责办理房屋担保业务。
7. 开工前,建造者需向镇政府报告,并由镇政府进行实地检查、定位等。
8. 房屋建成竣工后,业主应向镇政府申请验收。
9. 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明,退还保证金。
10. 业主持验收合格证明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11. 领取住房产权证书。
自建(农舍)是指个人或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住宅,这是我国农村的传统建筑方式。自建房屋需在规划区域内,且符合相关政策。在住宅政策实施前,许多单位通过集资自建住房满足职工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农村自建房屋的比例不断上升,特别是江浙地区住房种类日益丰富。
农村居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包括:
1. 农民需年满18岁并满足分家要求。
2. 住房建设需符合用地政策、城乡规划等要求。
3. 限制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的建筑面积,耕地限制为140平方米,宅基地限制为180平方米。
4. 坚持“一户一基”原则。
5. 农民在出租原房屋后,不能再申请新建。
6. 禁止农村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
农户在建设房屋时应遵守的原则包括:
1. 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避免占用好地。
2. 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建设用地申请新的审批手续:
1. 农村村民建房,应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
2.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
3. 国土资源局、镇社保局现场审查申请人资格和拟用地适宜性。
4. 公示期满后,审查符合“一户一基”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需报市政府)。
5.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所及镇社保局现场核发“一书两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
6. 村民住宅竣工后,国土资源所核查土地使用情况,发放土地使用证。
7.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是关于农村建房所需办理的手续及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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