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六章 考核和职业发展

如题所述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雇员管理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以确保公正与公平。第六章专门规定了雇员的考核和职业发展流程。


第二十九条,雇用单位依据雇用合同,实施试用期、年度和雇用期的综合考核,以雇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为基础,力求全面评价雇员的业绩。


高级雇员的考核由市人事主管部门与雇用单位联合进行,而其他雇员则由其直接雇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这些结果将影响雇员的续聘、工资待遇以及奖惩。


如果雇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将面临解除雇用合同的后果。而那些在工作中有创新、防止重大损失、做出突出贡献或有其他显著成绩的雇员,将根据公务员和职员的奖励办法给予表彰。


对于雇员的不当行为,如违法违纪,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职业发展方面,普通雇员在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有资格在公开招考中优先录用,且如从雇员转为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可予以免除,以鼓励长期稳定的工作表现。


扩展资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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