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溶地貌景观的类型划分

如题所述

中国岩溶地貌景观的类型划分涉及多个方面,以往的研究多从成因角度进行分类。然而,将这些地貌作为旅游资源时,需要考虑其观赏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基于此,陈安泽在《今日中国》49卷中,从旅游角度提出了一个分类方案,将喀斯特旅游景观分为“桂林山水型”、“高寒山区钙华堆积型”、“岩溶瀑布型”、“岩溶峡谷型”、“岩溶洞穴型”、“岩溶泉水型”、“岩溶河流型”等。尽管这一方案较为粗略,且缺乏分类原则,但它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提出一个新的分类方案,以供参考。这个新方案基于以下原则:
1. 地质成因原则:必须是碳酸盐岩或在碳酸盐岩地层中由溶蚀作用为主形成的地貌景观。其他可溶性盐类岩石或钙质胶结物形成的景观不包括在内,一些以构造为主或重力崩落为主形成的景观亦不包括在内。
2. 经济价值原则或资源价值原则:这些景观必须有观赏价值或旅游开发价值,其中每种类型必须可以构成独立景区或景点,那些虽然是一种喀斯特现象,但不能独立构成景区者,即没有独立开发价值者不列为一种类型。
3. 中国地域原则:这些地貌景观类型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所见到,而且有园式旅游景区开发实例者。
根据以上原则,将喀斯特旅游资源分为4类14种亚类及代表型。每个类型既可以构成独立的旅游景区、景点,也可相互结合构成综合性景区。实际上,喀斯特旅游资源在形成时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在大型旅游景区中往往多种类型共生。但每一种类型景观的特色又是非常鲜明的,这就构成了许多以一种类型为主要景物的喀斯特风景区,再加上同一亚类又可细分出若干代表型,从而使每处喀斯特景区都有自己的特色,大大增强了喀斯特景区的可游度。
为了对各类喀斯特旅游资源有较深入的了解,兹分述如后:(以下按照分类原则,分述各类型及代表型,条目之间换行,以突出各景观类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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