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得了绝症该如何选择?

如题所述

说说我的经历,实习期间遇到腹腔肿瘤晚期患者,年轻男性,因为胰腺肿瘤,已经开了三刀,身上插满了管子,有的管子里不断的灌入维持生命的药物、血浆,有的罐子里不断渗出患者的肿瘤坏死所产生的液体,粪便,尿液,每过几个小时就需要我去给他更换覆盖在管口和手术伤口上的纱布,不分昼夜。患者意识清楚,每次换药都痛苦异常,但是如果不换,这个人就要泡在尿粪之中。这种痛苦没日没夜,大剂量的止痛药物也毫无用处。由于年轻人身体基础经得起消耗,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又很多办法可以维持生命,这个状态持续了几个月,父亲母亲流干了眼泪,患者早已精神崩溃变成了行尸走肉一般。这个状态让我深深的理解了“生不如死”这个词。只记得熬过了那一年的春节,年初三再去上班,那一张病床已经搬空,我愣了一回神,却长舒一口气。这个结果无论对于我,还是家人来说,都是一个解脱。回首那痛苦的几个月,不知道他的父母心中是什么滋味?

2013年,外公去世。他走的很平静,只是在一个冬天的下午,接到医院的电话,通知我们来办理后事。其实好像我们都在等这个电话,等这一天。外公已经在病床上躺了太久,帕金森病的晚期让他早已丧失了年轻时的飒爽英姿,没有意识,靠管子和药物生活,可能谈不上生活,仅仅是生存。仅仅是药物和仪器让他维持生命。几年的卧床,让他的面容和躯体都变了形,呼吸和进食都靠管子,鼻子失去了呼吸的功能,嘴巴失去了咀嚼的功能,整个脸的下半部分开始萎缩,由于长期卧床和营养不良,瘦的只剩一个骨架,但手脚却水肿的像个馒头,皮肤快被撑开,甚至他的尊严都在慢慢消逝。这已经不是我认识的那个人,一个傲骨的学者,一个慈祥的外公。我想如果他有意识,一定不允许自己走到这一步。但是有些病魔却恰恰会吞噬人的思维,难道我们不能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

后来自己在神经外科工作,太多颅脑创伤的患者。现在神经外科基本上可以做到能下手术台就基本能保住性命。但是对于那些特别严重的脑损伤,不要谈恢复如初,即使是想要苏醒都难上加难。患者没有一点意识,吃喝拉撒通过插管完成。看着家属耗尽了最后的积蓄,面对一个曾经熟悉的面孔,眼神却失去了光亮。虽然植物人苏醒的奇迹也曾今听说过,但那个只是个奇迹,不仅概率是微乎其微,比中彩票的概率都小的许多。而且所谓苏醒,可能仅仅是可以认识人和说话,距离生活自理仍然相去甚远。对于贫穷的家庭来说,更无法负担期间高额的医疗费用,用几十万元来买一张彩票。面对一贫如洗,债台高筑和于心不忍,这个时候至亲家人是什么心情?

这种心情,我可以理解。2013年,外公去世。他走的很平静,只是在一个冬天的下午,接到医院的电话,通知我们来办理后事。其实好像我们都在等这个电话,等这一天。外公已经在病床上躺了太久,帕金森病的晚期让他早已丧失了年轻时的飒爽英姿,没有意识,靠管子和药物生活,可能谈不上生活,仅仅是生存。仅仅是药物和仪器让他维持生命。几年的卧床,让他的面容和躯体都变了形,呼吸和进食都靠管子,鼻子失去了呼吸的功能,嘴巴失去了咀嚼的功能,整个脸的下半部分开始萎缩,由于长期卧床和营养不良,瘦的只剩一个骨架,但手脚却水肿的像个馒头,皮肤快被撑开,甚至他的尊严都在慢慢消逝。这已经不是我认识的那个人,一个傲骨的学者,一个慈祥的外公。我想如果他有意识,一定不允许自己走到这一步。但是有些病魔却恰恰会吞噬人的思维,难道我们不能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

虽然求生是人的本能,但是决定自己的生命也应该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中国没有脑死亡法,只要患者还有心跳,医生无权放弃治疗。这个选择的权利交到家属的身上,至亲的家人大都会倾其所有延续患者的生命,但是这种延续在我看来更是延续自己的责任,并不是考虑到患者本人的福祉,有的延续却是痛不欲生。

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就有所不同,患者在生前签署协议。是否抢救,是否允许侵入性的操作,是否接受植物人状态,甚至是在维持多久之后就放弃治疗。但是这也需要强大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保障这个制度不会被人所利用。虽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想在不能长生不老,不能死而复生的情况下,至少可以选择有尊严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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