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的发票是否可以用来抵扣?

如题所述

免税产品的发票是否可以用来抵扣?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如下:
1.购买的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上述两种情况,销售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者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13%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的企业,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这是国家给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特殊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购进的免税货物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
注: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免税发票如何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按税法规定准予按照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买免税农产品,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注:现行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0%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企业购进农产品(例如购进1000元):
借:原材料9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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