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在委派岗位工作一个月被通知所在项目要撤销,原因是与岗位所属合作公司终止合作。现在公司要求我到总公司办公室上班,工作地点与职能完全不一样。我不同意调岗,拒绝过去上岗,要求离职补偿,公司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按照劳动法我该向公司索取工资的多少倍为赔偿金之合理?
现在的情形是,劳务公司要求我回去他们的总部上班,我不同意,理由是工作地点和岗位与劳动合同不符,所以没有过去上班,但有提出协商的意愿;但公司并未回应我的协商请求,并以旷工为由将我解雇;我想问:如果我不回去上岗,公司的辞退行为合理吗?我还能获得待岗工资吗?
我跟公司约好了后天进行协商,我能提出的怎样的赔偿金额要求?公司那边还有合理的理由去拒绝我的赔偿申请吗?
谢谢您前面的详尽解答!
如果辞退没待岗工资
你可以要求再派遣,如果单位不派遣解雇,可以要求补偿金
不过你刚入职,补偿金也就半个月工资
追问距离项目撤销已经有大半个月了,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和这大半个月的待岗工资吗?谢谢你的解答!
追答解雇之前没分新工作的待岗工资可以要
补偿金要派遣公司解雇才有(看上面规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