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在委派岗位工作一个月被通知所在项目

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在委派岗位工作一个月被通知所在项目要撤销,原因是与岗位所属合作公司终止合作。现在公司要求我到总公司办公室上班,工作地点与职能完全不一样。我不同意调岗,拒绝过去上岗,要求离职补偿,公司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按照劳动法我该向公司索取工资的多少倍为赔偿金之合理?

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属于劳务派遣合同
用工单位调岗不接受可以把你退工回派遣公司,再重新派遣工作
如果派遣公司不派遣解除合同,或者派遣新工作待遇低于原工作你不接受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如果只工作一个月,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追问

现在的情形是,劳务公司要求我回去他们的总部上班,我不同意,理由是工作地点和岗位与劳动合同不符,所以没有过去上班,但有提出协商的意愿;但公司并未回应我的协商请求,并以旷工为由将我解雇;我想问:如果我不回去上岗,公司的辞退行为合理吗?我还能获得待岗工资吗?
我跟公司约好了后天进行协商,我能提出的怎样的赔偿金额要求?公司那边还有合理的理由去拒绝我的赔偿申请吗?
谢谢您前面的详尽解答!

追答

如果辞退没待岗工资
你可以要求再派遣,如果单位不派遣解雇,可以要求补偿金

不过你刚入职,补偿金也就半个月工资

追问

距离项目撤销已经有大半个月了,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和这大半个月的待岗工资吗?谢谢你的解答!

追答

解雇之前没分新工作的待岗工资可以要
补偿金要派遣公司解雇才有(看上面规定)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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