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三级响应是什么标准

如题所述

应急三级响应标准如下: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应急原则

(一)应急响应原则。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或相关信息后,领导小组应及时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市场供应应急方案,组织、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县商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随时掌握事态变化的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分工负责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按部门职责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并配合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三)部门配合原则。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动了解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工作,并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一起加强对商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综合调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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