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

如题所述

【答案】:房产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是由多种市场因素按照一定的结合方式组成的综合体。因此,它既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房地产产品最大特点是每一个产品都是不同质的,同时房地产市场又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垄断的市场,因此,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
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充分、市场开放程度的有限性以及开发项目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以及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产品的稀缺性,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出现大肆“囤地捂盘”,甚至哄抬诈骗的现象。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比较长,从获得土地到建成出售房屋需要一年或长达数年的时间,因而在市场供不应求时,供给的增加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由于房地产产品的耐耗性,决定了在市场供过于求时,多余的供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被市场消化。因此在需求变动后,供给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随之调节变动,达到新的均衡。
房地产产品不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消费品,同时又具有保值增值胜,可以成为人们投资的手段。从而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一种反供求规律的特殊现象。在房地产市场上,随着价格上升,需求也会因此而减少,但由于房地产产品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以及土地的稀缺性,供应不会在短期内随之加大,即房地产价格因需求而上涨,房地产的投资或消费并未因此而下降。
房地产需要有金融企业参与资金融通,才能顺利完成交易。另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一种“润滑剂”,了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房地产产品具有固定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不同,因而需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完成产权的转移。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利益,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市场的整体效益,房地产交易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以法律契约,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确立、变更、转移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房地产市场上的交易活动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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