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地方政权;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下辖若干区、县、县级) 。
市分为四类:
直属中央的直辖市(如北京)、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如桂林)、地级市下辖的县级市(如昆山市)。也就是说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两者是包含关系,即省辖市包含地级市,而地级市只是省辖市的一部分.
一般来讲,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为厅局级,而省辖市的行政级别有的是厅局级,有的是副部级.
有些省辖市,因其在地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被国家列为计划单列城市,那么它的行政级别就上升为了副部级,比如大连,青岛,宁波,深圳,珠海,厦门,还有各省会城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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