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自由意志的含义

如题所述

1、康德提出,真正的自由是指在道德实践中,人能够不受自然法则的限制,摆脱肉体本能,按照自身意志进行行为,这种自由意志不受自然法则的束缚,能够在实践中按照普遍规律自我立法。尽管理性在自然界中建立了必然的规律,这限制了人的自由,但在道德实践中,人仍能按照自由意志行事,不受自然法则的限制。即使人知道不遵循道德律(绝对命令)的行为是可能的,但只有遵循这些律令,人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这种自律是自由意志的最高体现。
2、康德对自由的表述包括三个层面:
(1)他通过与自然律的类比,建立了意志自由的规律,即行为准则应当能够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2)他强调在行为中应将人性(包括自己和他人的)作为目的而非手段。
(3)他认为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具有普遍立法的能力,体现了自律的超验性。
康德对自由意志的这种解释,既不是将自由意志等同于个人的主观欲望,也不是将之等同于客观的普遍强制性规律。相反,他揭示了自律原则的超验性,并指出道德律令并非外来的强制要求,而是每个人自发的要求,每个理性的人都拥有对自己颁定普遍道德律的能力,这体现了作为人的基本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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