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精神病的规定

如题所述


新婚姻法(即 民法典 )规定精神病不能 离婚 没有这种规定。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因患有精神病,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各种精神病经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疗效巩固较好者,可以恋爱结婚,但必须注意:
1、如果双方都患有精神病,即使治疗效果好,发病与遗传因素仍关系密切,结婚后不能生育。
2、如果一方有精神病,最好不要再找有阳性家族史的对象结婚,因为这样会增加精神病的遗传机率。
3、精神病人结婚后也要按医生的要求治疗一定时期,以巩固疗效,不要认为结婚可以“冲喜”,精神病就好了。如果这样,不仅不利于巩固治疗,反而增加了复发的机会。
4、病情完全恢复且疗效巩固的患者,恋爱结婚,要给对方说明自己有精神病,不要隐瞒病情,更不能欺骗对方,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一旦实情暴露,会影响恋爱,对患者本人也是个打击,甚至会诱发病情复发。
综上所述,国家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病人,以不结婚为宜。经治疗病情缓解而结婚者应从优生优育出发,最好不要生育,这样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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