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中心是政府机关的服务中心,后勤服务职能,属于事业单位,一般和单位的办公室、办公厅在一起。主要工作职责以协助政府部门对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和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共设施。
机关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2、负责协助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协助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3、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核定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审查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承担行政中心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上所述,机关服务中心是政府机关的服务中心,后勤服务职能,属于事业单位,一般和单位的办公室、办公厅在一起。
【法律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