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即将于公司签订专案培训的协议,公司提供我外出培训,我需要在培训后在公司服务一年,但是如果我打算培训后6个月辞职,是需要支付一半的培训费用还是由公司确定其赔偿比例?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和我所即将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中明确标明:
违约处理:项目训练期间内,如受训者造我公司资遣,解雇或自请辞职,或发生任何情形导致培训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受训时,受训者应给付全部之违约金予我公司,如受训者系于培训服务期间内有遭我公司资遣,解雇或自请辞职之情事时,依如下表计算方式支付我公司违约金:(以上出现公司名称全以我公司代替)
离职日期 计算比例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未满六个月 10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六个月以上未满八个月 9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八个月以上未满十个月 7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十个月以上未满十二个月 5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十二个月 0%
这样的条例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如果我签了有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解读中是这么写的: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
这个按比例可以像公司中的这个比例这样解读么?
如果劳动法中的按比例是正比,那么我签了这个非正比的协议,此协议是否生效?
题目中提问者打算培训后6个月辞职,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金额,由公司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确定赔偿比例,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