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的专项培训需赔偿的解读

现我即将于公司签订专案培训的协议,公司提供我外出培训,我需要在培训后在公司服务一年,但是如果我打算培训后6个月辞职,是需要支付一半的培训费用还是由公司确定其赔偿比例?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和我所即将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中明确标明:
违约处理:项目训练期间内,如受训者造我公司资遣,解雇或自请辞职,或发生任何情形导致培训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受训时,受训者应给付全部之违约金予我公司,如受训者系于培训服务期间内有遭我公司资遣,解雇或自请辞职之情事时,依如下表计算方式支付我公司违约金:(以上出现公司名称全以我公司代替)

离职日期 计算比例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未满六个月 10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六个月以上未满八个月 9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八个月以上未满十个月 7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十个月以上未满十二个月 50%
自受训者正式工作日起算满十二个月 0%

这样的条例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如果我签了有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解读中是这么写的: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

这个按比例可以像公司中的这个比例这样解读么?

如果劳动法中的按比例是正比,那么我签了这个非正比的协议,此协议是否生效?

题目中提问者打算培训后6个月辞职,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金额,由公司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确定赔偿比例,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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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专业技术培训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签订服务期和违约金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的规定来看,这个是对专业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的一个直接法律解释,因此我们可以看的出,国家对于专业培训的规定是特指的,不能任意的扩大化解释,所指的专业培训应当是指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一个专门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而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这个培训就不是专业培训,是劳动者作为员工在劳动法上所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就不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专业技术培训中的专业培训中就不包括上岗培训,不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而是单指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比如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朋友,你好:
根据劳动法,你如果解除了和单位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培训费用,在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是应当和单位分摊的,分摊数额,你自己理解的也很正确,就是尚未履行服务器期应当承担的。
但重点就是你单位自行规定离职分摊比例是否合法问题,影响你决定是否签约。
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用的分担,不是强行法,不属于必须绝对严格依照执行的,具体来说,它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协议解决,而单位提供的合同,如果你同意签署,则属于你与单位达成了变更合意,应当按照单位和你的合同来执行。除非这个合同是在单位乘人之危,或者采取欺诈手段的情况下和你签订的,或者合同规定显失公正。
因此,你必须考虑清楚,签了,就应当按照单位协议进行履行,不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分担规定。
本院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就是按照这种情况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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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9-22
这一条说得已经很清楚了,就是说,单位如果为了你培训花了120元,而签订的服务期限是1年,那么你每提前一个月,应赔偿最多增加10元,注意这一句话: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分 摊 的培训费用。
第4个回答  2008-09-22
如果你培训后6个月辞职,由你和单位协商赔偿数额,但是根据规定支付的赔偿金不得超过一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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