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六大保护

如题所述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如下:
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学校保护,学校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3、社会保护,国家鼓励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4、网络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保障其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5、政府保护,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1、基本权利保障:确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和受教育的权利;
2、家庭保护:法律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3、学校保护: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需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防止校园暴力和欺凌现象;
4、社会保护: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括预防和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5、网络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监管,保护他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
6、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的特殊权益,如在审判过程中提供特别保护措施等。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措施包括家庭教育、学校培养、社会活动支持、网络空间安全、政府层面的责任以及司法权益保障,这些措施共同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网络,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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