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为什么不用顿号?

如题所述

根据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新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这样规定是因为:

一、从表述功能上看,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停顿,不使用顿号都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二、当所引内容比较多或者所引内容本身已经带有标点符号时,如果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再用顿号,不仅形式上不美观,也降低了符号的表达效率;

三、从编辑出版的技术处理角度来看,各个出版社也多采用并列的引号之间不使用顿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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