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从哪一天算

如题所述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

个人所得税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
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每迟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如果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次月15日后才缴纳税款的,则从16日开始计算加收滞纳金(不考虑节假日顺延);一般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次月7日,纳税人在次月7日后才缴纳税款的,则从7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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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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