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这意味着什么?对行业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这意味着什么?对行业发展有哪些重大意义?

首先,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医疗美容行业存在一些乱象,例如价格不透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等问题。通过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可以有效规范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其次,这个规定的出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往,消费者在遇到医疗美容服务纠纷时,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现在,通过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这个规定的出台还有助于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医疗美容行业进行非法盈利的行为。同时,也可以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发展,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创新发展。

最后,这个规定的出台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通过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可以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服务质量提升,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相信随着这个规定的不断落实和执行,我国的医疗美容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这个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医疗美容行业可以随意开展业务。相反,它要求企业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也提醒我们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需要谨慎选择正规机构和专业医生,以免因为不规范的服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行业的规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康发展以及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医疗美容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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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4

十一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主要意味着以下几点:

1. 将医疗美容纳入医疗系统:这个规定可以理解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一种规范,将其归入医疗系统中,纳入行业监管和管理之中,从而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

2.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循医疗相关的标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将有助于加强患者权益保障。

3.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通过将医疗美容服务纳入医疗系统,有助于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和管理,从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对于医疗美容行业而言,这个规定有着重大的意义:

1. 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升行业形象和信誉。

2. 增强患者对医疗美容服务的信心和安全感,促进行业消费的增长。

3. 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行业向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总之,这个规定是医疗美容行业正规化、法制化发展和实现良性发展的重要一步,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行业的重视和关注。

第2个回答  2023-05-14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 11 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这将成为相关行业的重要变化。

这一重大决定意味着,一些之前没有受到监管的美容机构、医美机构将被纳入监管范畴,严格按照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进行监管,从根本上保证了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而从行业角度来说,这一通知将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医疗美容机构将被要求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

此外,该通知也对于未来的整个医美行业发展趋势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医疗美容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自身实力,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体验。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也要求其在进行医美服务前认真了解机构的资质、认证情况,选择经得起推敲的正规机构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这项联合发文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医疗美容行业大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公众消费的安全和信心。

第3个回答  2023-05-14
根据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将医疗美容服务明确为医疗活动,这意味着医疗美容服务需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医生的职业资格、技术标准等。这将对医疗美容行业带来一些影响:
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医疗美容行业不再是一个灰色地带,而是被纳入了正规医疗机构的管理,从而可以更加规范和严格地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提高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医疗美容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合格者将不能从事医疗美容工作,这将提高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更加规范的管理和监管,医疗美容行业将更加健康地发展,消费者也将更加放心地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然而,这也可能对一些不合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对行业进行整顿和清理,以确保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第4个回答  2023-05-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协同联动,优化医疗美容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适应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特点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形成以监管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
(一)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指导确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意愿的申请人勾选“医疗美容服务”等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须申请审批及相应的审批机关,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审批的,在取得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书面承诺情况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美容诊疗特点,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管理,强化诊疗质量控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证”“照”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依托地方政务共享平台、“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许可(备案)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许可审批或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做好后续行业监管,并定期将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对经营范围含有“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但未及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市场主体,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互认、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三、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一)确定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推进医疗美容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系统梳理医疗美容行业风险点,结合本地实际,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明确重点监管清单,并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对监管重点事项实施动态更新。
(二)加强风险隐患通报会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现的与医疗美容行业有关的风险隐患等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开展联合研判、联合会商,构建医疗美容风险隐患发现处置机制,为精准识别、快速打击医疗美容行业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医疗美容行业日常监管情况,可以对多发性问题,和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范畴、抽查比例、频次。联合抽查检查应注意根据监管任务重点,合理配备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确保监管效果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相关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涉嫌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组织开展协同核查处置。对发现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置。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发现可能逃匿或者转移、灭失、销毁证据等情况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协同加快移送进度,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有关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形的,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四、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
(一)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为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二)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活动的监管。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培训,一般应当由专业院校、医疗机构组织对医学生、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的管理,严禁培训禁止类医疗技术或者无对应医疗美容科目的所谓医疗美容新项目、新技术;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严禁利用、冒用或者虚构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名义对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进行推荐或者证明;严禁承诺发放所谓的“职业证书”“职业资质”,严禁宣称学习医疗美容技术能够快速致富。
(三)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行为、实施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方面的作用,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力度,保持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医疗美容科普、普法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和合规机构的辨识能力。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对医疗美容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
(三)强化信用约束。做好对合规医疗美容机构的公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便利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合规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增强行业透明度。大力推进涉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做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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