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子女的坏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低保子女就学政策:一、开学即免项目与标准(一)幼儿保教费。(二)义务教育免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作业本费、按政策自愿征订的“一科一辅”费,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一是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即免除按上级收费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的学费、教材费、教辅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住宿费等。二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子女、残疾学生及政府特困供养学生免收学费。(四)中职学校免学杂费。一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按相关政策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应标准免除学费。二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在读学生免收教材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标准免除相关杂费。(五)免除基本学平险费用。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购买基本学平险。(六)严格开学即免政策实施。开学即免项目中的学费、教材费、教辅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教费等免费标准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审定。开学即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教学扶贫助学政策落实。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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