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信网查不到的学历,国家不予责任。教育部2001年颁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明确自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 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参考资料来源:学信网-特别声明和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学信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