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调动必须本人去吗

如题所述

档案调动本人可以不去。
一些地方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具体可以咨询档案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委托人办理必要材料: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严格的手续。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
1、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的,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
3、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本人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档案封口自带交予单位审核。
6、审核合格后发回执,档案入库。不合格,本人将档案交予原单位(机构)补充。
调档案的手续: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7、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综上所述,调档案一般需要一周到两周的时间,调档案的方法是:回老家开具接收档案单位的调档函;凭借调档函把档案费结清,开具调动手续,档案保管部门直接邮政特快专递到档案接收单位;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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