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湖南省包括哪些地方

详细地名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各省县等划分不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除广西划分五等之外,各省县等统一划为三个层级。民国末年,各省县等划分又趋于混乱。因此,本帖以稳定时期的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为准。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省直辖县的省县二级制,城市型政区开始普及,有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
湖南省有一等县22个,二等县21个,三等县31个,未定等级县1个,省辖市2个,共计77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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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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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县(22个)
长沙、湘阴、浏阳、醴陵、湘潭、益阳、湘乡、安化、邵阳、新化、武冈、常德、岳阳、平江、澧县、衡阳、衡山、耒阳、零陵、祁阳、沅陵、桃源。
一等县现状
地级市(8个):长沙(当时已切块设市,县治驻市区)、湘潭、益阳、邵阳、常德、岳阳、衡阳(当时已切块设市,县治驻市区)、永州(零陵)。
县级市(5个):浏阳、醴陵、湘乡、武冈、耒阳。
县(9个):湘阴、安化(县治由梅城迁东坪)、新化、平江、澧县、衡山、祁阳、沅陵、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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