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是乡下人,72年的男性,他在96年元月结的婚,后发现有不育症,虽经多方治疗,希望渺茫。在考虑女方的感受后,决定领养一个女孩,于是,在2000年10月到福利院去咨询领养的事宜,因为还不符合条件,没有领养成。后被人家知道,连续放了两个女孩在他家门口,他就收养了其中一个,另外一个被同村的一个有小孩的人收养了。因其父亲与镇政府某领导有私人恩怨,后镇政府来干涉,要罚两万元,他家人不肯出这么多,说出一两千还可以,镇里的人不肯,要拆房子,因此争吵,这次没有谈成。后来再次来人,他提出不要这个小孩,让他们抱走,镇政府不肯,就是要钱,他家无奈,经谈判以罚款4000元补办了手续,在2001年4月给小孩上了户口。其领导言明以后有生是允许的。而另外一个收养小孩的人家,分文未罚。这些我就感到奇怪。为什么会这样的呢?同是捡的小孩,差别这么大?这些过去了也就不说了。还有就是今年2月,给他治疗的医生说有可能恢复生育的,叫他领好准生证。可是他老婆去领时,镇政府计生办在不知道是他的情况下说可以领。而知道是他就说不行,不能领。原因是他以前领小孩是态度不好,他父亲骂了镇领导。在求多人帮忙去说情还领不到时,就来找我。我带他去上级计生办,经问询计生办领导后,说可以办,但是要罚点款。我就问要罚多少,她说在100元到1000元之间,因为各个乡镇有各个乡镇的作法。我叫她写个条子,她不写,说要下面给她打电话。我们没有办法,就回到镇政府找到办这个事的主任,跟他说了这个事,他还是不给办。后来,我说要再去上面,他才说给办,不过罚款要5400元,理由是我亲戚没有每年来换准生证,以每年罚600元*9年=5400元。我是在他的办公室求了一个下午,最后以罚2200元拿到了准生证。我真的不明白,这样的罚款合理吗?为什么随意性这么大呢?有什么依据呢?如果回答满意,有追加分的。
谢谢各位网友的建议,我们就是心理不舒服,才在这里说说,到底怎么办还在考虑中,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