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法人是代理法人,老板跑路了,公司资不抵债,我作为负责人有多大责任

如题所述

公司资不抵债,是不是主要负责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是公司股东,若是工商局备过案的公司股东,就应该在股权份额内承担公司所欠的债务或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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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公司资不抵债,是不是主要负责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是公司股东,若是工商局备过案的公司股东,就应该在股权份额内承担公司所欠的债务或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二、法人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9.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60.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4.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第2个回答  2015-08-18
我认为:
1.对于公司外部而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对于公司内部而言,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追究您的责任,是公司内部的事务。
3.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有谬误,请多包涵。具体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希望您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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