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心理活动均有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称为心理过程,它有认识、情绪和意志三个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即人格。
本质:心理活动是活动的一种。是有机体在内部条件下直接释放的内隐性活动,或称激活。是从事外显活动的准备与能力。俄国生理学家、心理学家谢切诺夫将心理活动看作是脑中枢发生的神经过程的主要表现。在近代心理学中,心理活动作为动力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而受到重视。它代表一种心理——物理变量,即一方面代表一种物理变量,指有机体个体准备行动或耗费能力的水平,另一方面又代表心理变量,即作为紧张释放或发生兴奋时的个体经验。
人的心理活动可以分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与心理特征三种形态。
1、心理过程
心理过程是不断变化着的、暂时性的,心理过程都是在一定的心理状态的背景中进行,都表现为一定的心理状态。如注意的分心与集中;思维的明确性、迅速性和"灵感"状态;情绪的激动与沉着;意志方面的果断与犹豫等。
2、个性心理特征
个性心理特征是稳固的。是人的多种心理特点的一种独特的结合,个体经常、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人的心理面貌的独特性、个别性。主要包括能力、气质、性格。其中,能力标志着人在完成某种活动时的潜在可能性上的特征;气质标志着人在进行心理活动时,在强度、速度、稳定性、灵活性等动态性质方面的独特结合的个体差异性;而性格则更是鲜明地显示着人在对现实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上的个人特征。
3、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既有暂时性、又有稳固性,是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统一的表现。心理状态是个别心理过程的结合、统一,是某种综合的心理现象,所以它往往又成为某种个性特征的表现,反映出一个人的个性面貌,因而心理状态的特征又往往成为一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表现。
因此,一个人在特定时刻的心理状态,是当前事物引起的心理过程、过去形成的个性特征和以前的心理状态相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