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是?

如题所述

委托人和受托人区别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扩展资料

1、委托人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

(2)交付约定费用。

(3)清偿债务。

(4)给付报酬。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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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9

受托人是信托业务的关系人之一,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享受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指不变更财物或权利的性质,而只对财产现状进行利用、改良、维护和保存;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

受托人从事管理或处理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循信托人的信托目的,对受益人的利益负责,不能借机为其自身谋利益。受托人可以由法人承当,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和信托人可以为同一人,例如宣言信托。

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应该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破产人等都不允许充当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拓展资料:

相关案例

方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本市某处房屋,该房屋是公有住房,中介公司称该房屋的承租人陈某已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屋并代办房产证。

随后中介公司向方某出示了陈某交给中介公司的自己的身份证、图章等证件,以陈某的名义与方某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总价为55万元。当日,方某支付给中介公司定金5万元。此后,中介公司告知陈某不愿出售该房屋,只能退回其定金5万元。

方某认为陈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签订的《房屋定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应再赔偿自己5万元。但陈某认为其并未与方某订立《房屋定购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所写,该协议书应属无效。无奈之下,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按定金罚则赔偿5万元。

第2个回答  2021-04-15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如下: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①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②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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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7-25
本人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则本人为委托人,其他人为受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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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2-27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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