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偷渡与组织偷渡是有区别的;如果船员以船员身份出国并完成偷渡是属于个人
违法行为,船务公司和外派公司承担监管审查不力责任;如果船务公司和外派公司明知部分船员有偷渡迹象,而收受贿赂、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出国手续,或者进行赢利的,导致船员发生偷渡事实的,则相关经办人即属于组织偷渡或者协助组织偷渡行为,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当然还得看偷渡规模,规模大的影响恶劣,
连带责任就重,只有个别人发生偷渡,处理上也会减轻。至于罚款数额,依据《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偷越国边境活动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