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建议你劝你姐姐慎重考虑,她离婚以后想过什么样的生活。自己一个人过也许没那么多麻烦,但一个人的孤单和无奈很是很多的,尤其是她生病的时候、脆弱或受到伤害的时候,干家里重家务的时候,就该体会深刻了。而且,她选择这条路以后想回头就不容易了。虽说感情会从原来的爱情变的平淡和繁琐,但是那种依赖感、熟悉和亲情又是谁都无法取代的。
此外,也建议你们家人放宽心,即使你姐姐想好了要离婚,那也是她自己认真思考后选择的道路。你们阻挡不了,你们的着急也只是让自己和她更痛苦。她既然选择开始了新的生活,她相信以后她自己会过得很好,因为她明白了自己想要的生活,也会更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男人。也许在照顾好孩子的同时,她会再遇到一个好男人,开始幸福生活。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若男女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26
你就安静的做个聆听者吧,这事情不是你能券的,还是让你姐姐自己处理吧。他们之间的事情她自己最明白~~ 怎么决定也在她。你不要过多的干涉,也不要问~!这样是最好的~!!
第3个回答 2008-09-26
呵呵 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
但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呵呵 ……一度我也面临同样的局面,其实离婚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后代,如果你姐姐不能听你的劝告,证明她对自己的婚姻已经失去了信心,你可能体会不了你姐姐和她老公的感情破裂程度,所以你只想不看到一种不好的结局,但是你要知道,离婚并不意味着结束,你也不想你姐姐被这样的婚姻束住更痛苦对吗?
你应该做思想工作没错,但是生活在婚姻里的是你姐姐不是你,你应该给你姐姐安慰,帮她渡过难关,即使不离婚也要去做姐姐的思想工作,如果离婚了也不要抱怨,她的心也很伤。
祝你姐姐和你都幸福
第4个回答 2008-09-26
这是两个人的事情..你在一边也不好说什么..
你能做的就是他心情不好的时候多陪陪她..不要要她有什么想不开的什么的..
多和姐姐聊聊天..也许能知道点原因..
一定要多陪陪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