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公司和子公司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看当事人是和谁签的合同了。与国企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编制的,与 劳务派遣 签订合同的 临时工 就是没有编制的。其实正真地讲国企是没有编制的。毕竟现在国企改革已经很多年了。现在只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之说。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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