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生病了能不能享受有薪病假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 病假 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 律、 法规 、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时,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也就是患病职工的病假假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其次,根据《 北京 市 工资 支付规定》第2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 病假工资 不得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 的80%。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也称为应得月工资或税前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实发工资,也称为实得工资或税后工资,是用人单位已扣除劳动者 个人所得税 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个人承担部分的月工资。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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