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学生休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当学生因伤病情况,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停课治疗或休养,且停课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考虑休学。
若一学期因病请假导致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校也会考虑学生休学的申请。
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经学校专业评估认为需要暂停学业的学生,同样需要休学。
在学籍有效期内,通常休学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本人需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需提供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流程包括:先将材料交给辅导员,然后依次经过卫生科、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学生处处长以及教务处的审批,最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最终决定。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学校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