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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当前关于侦查模式的概念有多种观点,本文在对这常见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了侦查模式是侦查活动中几个阶段模块化后的组合而构建的模型。通过对不同时期侦查措施、方法的比较,本文提出了基本侦查模式与修正侦查模式,并对这两种侦查模式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和诠释。最后,本文对于侦查模式的意义进行了演绎。
关键词:侦查模式,侦查启动,识别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
一、侦查模式的概念
(一)关于侦查模式的概念,当前侦查学者与诉讼法学者都有不同的解释。“侦查模式,是指对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侦查过程、侦查活动规律的概括、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反映不同刑事案件侦查规律的有效侦查方式。侦查模式主要有预谋案件的侦查模式,已发案件的侦查模式,突发案件的侦查模式三种。”[1]也有学者认为是侦查模式就是侦查途径,“为了把握侦查工作主动权,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推进侦查模式的根本性变革,实现由以从案到人为主导的侦查模式向多元侦查模式的转变。”[2]而诉讼法学者则认为侦查模式就是侦查结构。“侦查模式又称侦查结构,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哪些权力、采取何种侦查手段、受到哪些权力制约等制度的总称。在当今世界各国,随着外交往来的趋于广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深入,各国侦查活动越来越表现出更多的共性,但因为各国的历史、文化、价值取舍的渊源不同,刑事诉讼模式及侦查模式上还有很大的区别。”[3]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在关于侦查模式的概念中,由于学者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所以有了不同的理解。
(二)侦查模式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版)第894页解释说,所谓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作的标准样式。那么侦查模式,就是应该是指侦查某一类或几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标准样式。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到社会制裁的一种越轨行为,侦查则是人类社会应对犯罪的一种对策。侦查就是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和查缉犯罪人而就有关指控的犯罪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包括发现犯罪(侦查的启动)、发现或识别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分头疑人(破案)四个阶段。
侦查模式就是先将侦查活动的四个阶段进行模块化,然后根据具体案件侦查过程中情况的不同,分为几个结构化的模块加以组合而构建的不同模型。
根据侦查过程的四个阶段中模型的复杂程度不同,可以把侦查活动分为基本的侦查模式与修正的侦查模式。
二、基本侦查模式
基本侦查式也叫简单侦查模式或常规型侦查模式,即侦查活动过程中的四个阶段比较简单的侦查模型,如古代社会中的侦查大多属于此种模式。
(一)基本侦查模式的背景。 古代社会是以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高,人们的活动范围较小,因而犯罪活动的区域范围较小;另外古代社会是“熟人社会”,居住在同一社区的成员对于该社区其他成员的情况非常了解。与此相适应的,犯罪的类型、犯罪手段方式、犯罪活动的区域范围以及犯罪的组织化程度也较小。在发生了犯罪后,侦查机关通过查访和侦查讯问等传统侦查方法措施就能破获很多案件,如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所记载的侦查措施主要是公开调查、秘密查访和刑讯辅助的侦查讯问。因而古代社会的侦查活动大多属于基本的侦查活动;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弹骇式诉讼模式。
(二)基本侦查模式的特征是:1、侦查启动阶段主要是依据被害人报案声称其权益受到侵害或控告(accuse)某人侵犯了其权益,以及其他知情人向侦查机关举报或检举。即基本侦查模式的侦查启动于犯罪发生之后,具有一定的被动性。2、调查取证阶段主要表现为侦查启动后,侦查主体围绕案件当事人开展调查,主要是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知情人进行的调查,也包括对发生案件的有关空间进行简单地勘查来获取证据,而且往往依赖那些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言词证据,特别注重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的供述。3、发现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根据被害人的指控和知情人的检举,利用物品证据来查找、识别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重要手段。如《折狱龟鉴》中所记录的“刘崇龟换刀”。4、抓获犯罪嫌疑人阶段主要表现为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社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即犯罪人的活动范围不大;如果犯罪人逃出其所在的社区,则抓获的成功率很低。《水浒传》中的许多人物如武松、李逵、鲁智深等都是在犯罪后逃离家乡从而“逍遥法外”的。
三、修正的侦查模式
修正的侦查模式,是指在基本侦查模式的基础上对侦查活动的几个模块进行修正而构建起来的侦查模型。现代化条件下的侦查大多数属于修正的侦查模式。
(一)修正模式的社会背景。随着人类社会由古代发展到近代,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交通与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成员流动频率越来越快、活动所涉及的地区越来越多、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加之伴随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结构大变迁。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为犯罪人到所在社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犯罪和犯罪后快速逃跑提供了便利;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则为犯罪人之间沟通信息、寻找犯罪目标以及在外表上割断同犯罪的联系而增加侦查的难度等方面提供了条件;社会结构的变迁则为社会控制社会成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三者的结合使得现代化下的犯罪活动在犯罪区域范围、犯罪手段方式诡秘性、犯罪类型以及犯罪主体的组织程度等方面,与传统犯罪是无法同日而语的。现代化条件下的侦查模式,则属于修正的侦查模式。
(二)修正侦查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侦查的启动阶段。当前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介入犯罪案件的方式主要有有:一是犯罪人在预备犯罪时被侦查机关发现、介入;二是犯罪人正在实施犯罪时被侦查机关发现、并在监控下实施犯罪(如监控型侦查和诱惑型侦查);三是犯罪人犯罪后侦查机关才在被害人及其亲友报案后介入;四是犯罪实施后被害人没有报案或被害人亲友也没有报案,但犯罪人在犯罪后续行为(如销售赃物或销毁证据)过程中被侦查机关发现。在侦查启动阶段,立案材料的来源增多。不但有基本侦查模式中的发现犯罪的材料来源,而且增添了许多新的线索来源。在修正的侦查模式中,侦查的启动有时是基于侦查机关主动启动的。侦查启动的原因有:(1)被害人(含法人)或被害人的亲属在遭受犯罪发生后向侦查机关控告或报案;(2)犯罪人在犯罪后向侦查机关自首或在犯罪过程中被抓获;(3)有关政府负有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含公安政法机关内设的其它不负有侦查职责的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其在工作中所发现的犯罪线索;(4)新闻媒体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向侦查机关提供其所掌握的犯罪材料或线索;(5)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通过侦查基础业务获取的犯罪线索,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讯问中通过巧妙的讯问方法扩大战果所得到的线索,三是侦查机关在工作中通过其它渠道主动获取的立案线索。
2、调查取证。在现代化条件下,取证工作在侦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有学者认为侦查就是证据调查。修正的侦查模式中,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同于基本的侦查模式,如在重视言词证据的同时更加注重视实物证据对于刑事诉讼的意义,在审查判断证据时注重分析证据所获取的来源和取证条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证据的种类和方式也更多。同时对于新型犯罪的取证方式方法也有了创新。传统的杀人、盗窃犯罪证据主要存在于当事人或知情人等自然人的印象记忆和现场物品的状态变动数量增减等方面,因而基本侦查模式中的调查取证工作主要是调查询问、侦查讯问和简单的现场勘验,且现场勘验在基本侦查模式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甚至被称为侦查的逻辑起点;经济犯罪是由于犯罪人利用外表貌似正常的经济业务实现其非法获利目的,因而其证据主要存在于被害人同其他单位法人经济往来的帐目中,司法会计鉴定和查帐则在经济犯罪侦查中具有重要地位,而现场勘查的地位则不如基本侦查模式中。又如互联网等现代化通信方式变革催生的网络犯罪中,犯罪人同被害人不再亲密接触就能实现犯罪目的,而在网络犯罪侦查中,获取电子数据资料则成为新型的取证方式。
3、识别犯罪嫌疑人。识别犯罪嫌疑人,也叫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是案件侦查的具体任务之一。修正侦查模式中识别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较基本侦查模式中的要更为丰富。(1)通过被害人、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体态相貌的辩认或指控(指证)来识别;(2)犯罪嫌疑人自首或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成员的指证、辩认来识别;(3)通过对现场痕迹(手印、脚印、声纹或血液体液毛发等中的DNA)或涉案物品等实物证据的司法鉴定来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4)通过监控资料等视听资料或电子证据所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体态来识别;(5)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步法进行鉴定来识别;(6)综合上述几种方式来识别。
4、抓获犯罪嫌疑人。现代化条件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打击,会千方百计的逃避侦查机关的抓捕:一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犯罪前就准备了应对侦查的计划,如通过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信工具来制造出其没有作案时间或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以割断其与犯罪的联系;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城市中的“匿名社会”的特点,在犯罪前就准备好了几处不同的住处,在犯罪后即变更住所,从而达到躲避侦查机关抓避的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可能利用高速交通工具逃离犯罪发生地,逃避发案地侦查机关的抓捕。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种种伎俩,修正侦查模式中的抓捕犯罪人,也可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追逃围堵应急机制和利用互联网建立常规性的全国联网追逃新机制来加以应对。
三、侦查模式的意义
(一)侦查模式为比较研究不同时期侦查措施与侦查方法提供了一个平台。侦查学是一门以犯罪活动及其规律、侦查对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比较不同社会时期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探寻有效地侦查实践中所蕴含的规律性东西,对于丰富侦查学理论和启发侦查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侦查模式则是将侦查过程静态地划分为四个阶段,从而为分析、研究不同社会时期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侦查模式为侦查主体选用侦查措施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框架。侦查是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的一种专门活动,表现为专门调查方法和有关的强制措施。侦查启动阶段主要研究侦查机关对于犯罪的介入方式;调查取证和识别犯罪嫌疑人两个阶段主要是侦查措施的应用;而在抓获犯罪嫌疑人阶段,则主要应用的是强制措施;无论是侦查措施中的专门调查工作还是有关的强制措施,都必须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选用。侦查模式为灵活选用侦查措施提供了一个宏观、粗略的框架。
(三)侦查模式理论要求侦查主体重视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工作。侦查基础业务是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提高侦查措施的精度和侦查的效率,依法开展的、以收集犯罪情报信息和查缉犯罪人为目的的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事特情等基础性工作的总称;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4]在现代化条件下,由于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匿名社会”和交通、通信工具为犯罪人迅速逃匿和躲避侦查机关提供条件,因而侦查中无论是发现犯罪、识别犯罪人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都越来越依重案件当事人以外的犯罪信息渠道。而侦查基础业务则是通过广泛搜集犯罪信息来服务于侦查破案中心,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支撑的。侦查模式理论为加强侦查基础业务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王福相,侦查学总论
[2]郝宏奎,以科技推进侦查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3]吕萍,中外侦查模式比较
[4]姜南,侦查基础业务绪论

http://www.50zw.com/?u=570420好东本,请看一看.
参考资料:http://www.gsflfw.com/Detail.asp?ID=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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