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

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

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开发建设小区住宅楼时,开发商已把该小区的上、下水管线一并建设,在房屋出售前,上、下水管线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而在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已经把建设管线的金额算在每一户房屋的成本里。所以,当市民买下房屋时,就等于买下好整个小区管线的一部分,相对应的管线产权也会移交给购房居民。同时,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限定:“城市街路供水管网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公司负责维修、体检;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修、体检;专用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体检。”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民法典》颁布,国家发改委推动清理供水行业收费、推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机制变革的大背景下,在《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称《条例》)修订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水服务过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出发点,对供水客户报装服务、供用水合同以及供水可靠性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以实现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供水服务的目的。【拓展资料】在世界银行测评体系下,供水接入是办理施工许可指标的组成内容之一。近2年,京沪两地供水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减少环节、压缩时间、节约成本等提升工作。在地方政府构建一站式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和在线工程项目联审平台的支撑下,京沪两地的供水接入时间在世界银行测评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通水装表环节的时长较之前压缩了50%以上。
在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启动了中国版的营商环境测评,将“获得用水用气”作为一个单独指标。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在优化供水接入营商环境上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尝试,形成了颇具地方特色的优化供水服务新举措。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高频热词,2019年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上填补了空白,为各地开展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未来营商环境提升的着力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供水企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优化流程,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报装工作。在住建部2018年度组织的《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2015)标准的修订中,明确减环节、减资料、公开流程、限定办结时限的工作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增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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