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终止”

有没有“烟草许可证办理终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政策)第十八条等法律、规章等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提出歇业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专〔2017〕74号)第十八条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