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大体可以指这一时期(虽然临时大总统是临时参议院而不是全民公投选出来的)。“三权分立”指临时大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临时参议院掌握立法权,但无法弹劾临时大总统。最高法院在得到临时参议院的弹劾要求后才能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院长由临时大总统任命。
在允许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后,南京临时政府的政体由总统制改为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以期限制袁世凯的势力。
国务院(责任制内阁)是政府,由国会的多数党组成,国会议员可随时对其提出不信任案,一旦国会通过,此届国务院倒台。
临时大总统仅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一切命令要得到临时参议院的同意和国务总理的副署才可生效。
最高法院职责不变。
追问但是当年孙中山实行的不是五权分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