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东“辱母杀人案”?

如题所述

辱母杀人案

最近网络上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作为法官,审判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形成,没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审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伦理的角度,看着母亲被侮辱,求助警察又无所作为,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又仿佛合情合理。


我们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情于欢的遭遇,因为这种同情源自于我们自身对安全感的渴望。我们又都是理性的人,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判决,包含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舆论向法律传递出良知的意愿,法律也应该回馈给舆论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


法律与伦理不应该成为对立的双方,不应该成为彼此撕扯的对象,因为二者有着相同的目标: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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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1

       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不要被某些媒体所煽动所利用,盲目的抵制法制抵制政府。


       首先我们聊聊于正母亲苏银霞经营的公司在07年注册资本就有2000万,09年追加为5000万,14年更是高达一个亿,16年的收入接近四个亿,就是这样一家公司最终竟然因为十几万的高利贷引发血案?开什么玩笑?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些高额资本的背后是一笔笔贷款,这几年苏银霞几乎一直在不停的被催债然后还款或者打官司中度过。而这一笔高利贷月利10%年利120%,试问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亏损的时候不及时止损,无法止损就干脆申请破产。难不成是别人逼的?是一步就走向了悬崖?当然不是,每个人的今天都是作日的咎由自取。借高利贷时可有考虑过自己的老父母考虑过自己的儿子?何况苏银霞本来就准备黑吃黑,有证据表明存在骗贷倾向。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导致于正的今天最大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他母亲本人。


       再说说派出所,派出所出警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不能打人。这不是不作为,而是没办法作为,许多人在指责警察的时候或许没有注意到,这其实是我国法律的不完善,警察是禁止介入经济纠纷的,而于正案里的一些情节,我们虽然气愤,但是警察管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被侮辱?被侮辱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最受不了的却也是警察管不了的。那些讨债人都很专业,他们知道警察的底线在哪里,知道怎么样能让警察管不了。我国关于高利贷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一个特别的部门来管理此事,一般都是直接打官司,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管高利贷


       再说说于正,他选择了最能维护尊严却是代价最大的方法,杀人偿命本是大家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为什么却有很多人高呼不公高呼于正无罪?难道杀恶人就不是杀人了吗?杀恶人就不犯法了吗?何况造成的后果是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不认罪不悔改的情况下法院已经算是从轻判决了。想起记忆大师里的一句话:我们不能为了将一个怪物绳之以法而去创造另外一个怪物。于正绝不是无罪的,法律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虽然这个秩序并不尽善尽美,但它还是在某种水平上维护了弱者。捍卫亲人是正义,维护法律也是正义,不因一种正义损害另一种正义,才是一个正确的心态。


       此事发生之后有无数自媒体营销号引导舆论抨击政府甚至要求将于正无罪释放。作为一个有思想有良知的中国人,首先我们要理解中国建国只有六十多年是发展中国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此事发生我们要做的事情是正确问责,当地政府官员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是否有官商勾结?法律是否不够完善?如何完善这些法律细节?如何才能够有效打击高利贷?各行各业的人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个齿轮,只有同心协力才能让社会让祖国变成我们理想的模样


第2个回答  2017-05-13

         2016年4月14日,山东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某借款后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遭致多名催款人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让人发指的行为。苏某的儿子于欢在面对对方对其母亲无休止的羞辱之后处于对母亲的保护,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这就是这个案件的大致过程。

       虽然这个事情本身已经过去了,但发酵起来的社会舆论却还在被人们议论和谴责。而我作为一个和于欢一样的90后,我内心愤愤不平。如果当时我们都是于欢,我们出于讨债人的咄咄逼人,对我们母亲无端的羞辱难道我们只能坐以待毙,认其对我们家人身体和尊严进行践踏吗?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拿出可以保护我们的利器进行正当防卫。只是谁都没有想到会有人被刺身亡,没有人想到会有无期徒刑和巨款的赔偿,没有想到的太多了!于欢在保护自己和母亲的本能中,他根本没有想那么多,也不可能想那么多,我看来,他只是防卫过当罢了。一个可怜的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断送”了自己一辈子的光阴,我,心生怜悯。        

        记得中途有人报案,而执法民警却调解了不到五分钟就离开现场,独自留恐惧而绝望的母子二人。当我们面对邪恶势力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我们心里的“警察叔叔”,那种迫切需要他们留下来的渴望是多么强烈!但是,警察叔叔离开了,我还对这个世界的公平正义有什么可信任?于是,我不再奢望任何人,只有自己才能保护我和母亲!就这样,逼迫于欢跨出最后一道法律和尊严的底线,他拿起了刀……我不知道这些民警到底因为什么执法?按法律?按自己的经验?按强弱势力谁强帮谁?只是遗忘了最初加入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的誓言罢了!                                                                                              法律,一部法律的完善不会因为某一件事而随意更改,法不容情的道理大家都懂,所以各位法官也无可奈何,舆论导向又能如何?只能唤起人们对人情和法律相冲撞的思考而已,这又能如何?人性的呼唤纵使一边倒也改变不了法律的强制性。于欢提起上诉,可结果没有一丝改变,毕竟,法律在那里“刚直不阿”,屹立不倒,谁也跨不过去。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法律里会有人情这一特殊的客人可 在某年某月扣开一次法律家的大门。      

       今天在这里我最不愿意提到的就是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死者杜志浩等催 债人。他们的行径和黑势力和虎豹豺狼有何区别?当今社会,为什么还有这样没人性的人为所欲为,如此可怕行为和杀人有何区别?自己也是有母亲有孩子的人,却视别人的生生父母为蝼蚁!如果没有于欢的义无反顾,还有多少像于欢母子一样被他将尊严踩在脚下毫无反抗之力!于欢,制止了恶霸却制止不了法律的无情。                        望公平正义离我们不再遥远,望世界和平,不再有残忍和唏嘘,不再有委屈和无奈。辱母案从不会过去,因为它是中国法律体制完善的很好参照,望不再有第二个于欢再次让我们怀疑我们所生存的明天!

第3个回答  2017-05-06

近期的网络热搜榜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文章火热刷屏,究竟这样事情是怎样的呢,它其中又有何隐情呢?



其实,这件事的主人公叫作于欢,他的母亲是一位山东聊城的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曾向地产公司的老板吴学占借款135元,月息10%,在支付本金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将欠款还清,从而受到了讨债人的欺凌和虐待,其屡次报警后却无人回应,因此其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母亲受人凌辱而杀死了为首的恶霸。而后经法院审理后,于欢也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事件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完美的解决,却引起了网友的反对,很多人都认为这一判决并不合理,这一判决并没有考虑到其中的伦理亲情,并没有秉承司法的精髓。

在我看来,当前属于法制社会,因此我们都应以法为大,但是在事件中途,为何于欢母亲与其本人屡次报警都无人处理,警察们也只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但是不能打人”便一走了之呢,更何况被刺死的恶霸更是屡次犯案却没有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如何不让民众所失望呢?



近期,人民日报也发表言论: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这句话我深表赞同,虽说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但是当司法已经不在意民心所向,伦理亲情,那么其自身的正义与价值也是大打折扣的,同时也很难让大众信服的,因此更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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