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委托律师后未签订委托协议(有在合法情况下的录音,证明律师代理此事并且私下收取1000元宴请费),律师未进行风险告知,也没有告知民事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两年,而导致当事人放下此事去经营手头生意。当回头想起本案时,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导致100万标的额无法追讨,我能向律师和律所主张什么权利
我是否可以起诉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他的不作为导致我的权利受损,是否可以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你好,律师是否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我在合法情况下取得律师承认没有进行时效告知义务的证据后便可以起诉是吗?没有签订委托协议是律所律师的违规操作吗?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2010年一审判决前撤诉了,请问现在是不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