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证明书可以由生产单位自己给出吗?还是需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核实然后给出证明?

(原问题)生产不属于特种设备的锅炉和压力设备,是否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
还有些不清楚...准备换一个锅炉,但新到的锅炉(LSG-0.3-0.7-S 、水容量为29升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只有生产单位自己给出的质量证明,不敢用。我觉得,这虽然不属于特种设备,但危险系数毕竟也比较高,如果真的不需要第三方机构的检验证明的话感觉有点不合常理。请教一下大师,感激不尽!!

质量证明书是由制造或安装单位出具。
制造或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是由监督检验机构(第三方,也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追问

那我这个锅炉,它不属于特种设备,供方是否需要提供制造或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呢?

追答

水位容积小于30L就不属于锅炉管理范围,也就不属于特种设备了。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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