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户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独女户享受的政策,具体如下:
1、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合法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对于符合奖扶条件的独女户家庭我县提前至55周岁发放奖励金。
国家计划生育奖扶发放标准(60周岁开始领取):独男户960元/人/年;独女户1200元/人/年;符合奖扶条件的家庭县级增加100元/人/年。
2、特别扶助政策--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国家计划生育特扶发放标准(女方49周岁开始领取):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55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7080元/人/年;符合特扶条件的家庭,县级分别增加伤残家庭1920、失独家庭2520元/人/年。
3、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6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户籍在固镇县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每对夫妻每月按25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领证户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
4、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婚后无子女除外);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农业户口城市无用工单位人员男女达到60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3)未领取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
企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户籍在县内)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改制、破产的企业退休职工奖励资金由县政府承担;我县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用工单位人员(独生子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综合上述,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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