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那么多人喜欢发微博控诉男友出轨?

如题所述

情侣正常分手,
却不料被前女友在社交平台学院表白墙
“实名爆锤”是“渣男”“海王”,
前女友的做法
是合法披露还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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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与小美是湖南某学院学生,两人相识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建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大壮发现小美已经有男朋友,便决定不再联系,但小美不肯。两个月后,大壮正式向小美提出分手,并在朋友圈发布与另一女生确立恋爱关系的消息,将小美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次日凌晨,小美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 “实名爆锤”“某学院某级某班大壮同学”“渣男”“海王“等字眼……,后被人转贴至学院的告白墙。
大壮向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联系学院告白墙管理员删除了转帖。经与小美沟通协商未果,大壮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大壮与小美在自由恋爱数月后提出分手,属于自行处置感情问题,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小美对大壮的行为十分不满,立刻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明显具有人身侮辱、辱骂性质的词语,相关帖子被转载至就读学院的告白墙,造成恶劣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壮的名誉,构成名誉侵权,小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鉴于小美已经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自行删除了相关抖音、微博内容,对于大壮主张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法院结合小美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不当言论影响范围,并考虑尽量降低对大壮的影响等因素,判决由小美向大壮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就读的学院告白墙张贴一周。大壮主张精神损失费8000元,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酌情定为5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近年来,在社交网络上锤渣男、渣女的事件层出不穷。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只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情侣之间则没有法定的忠诚义务。不过,规范公众社会行为的,除了成文法,还有习惯法,以及公序良俗、道德评价等等。
对确定了恋爱关系的情侣,道德上同样有相互忠诚的要求。如果任意一方有背叛行为,都应该受到道德批判,并须返还礼金等。被背叛的一方,也有权利通过公开事实,借助道德力量对背叛的一方进行惩戒。
如今社交网络的发达,加之“劈腿”“出轨”等桃色事件天然容易引起极大关注,可能让此类事件迅速传遍整个网络。被批判者,不仅在小圈子里名誉扫地,更可能引发“社会性死亡”,网络上的道德批判可能比熟人圈子更加猛烈、直接,甚至可能引发舆论风暴。
因此,类似的网络控诉出轨事件一定要秉持理性和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合规合法的渠道和步骤来解决问题,即使曝光也要牢记和遵循“不曝光隐私,不曝光照片、视频,不使用侮辱性词汇,不造谣传谣,不过度,适可而止” 等“五不”法则。切记不要因为愤怒而忘记法律的底线,逾越手段程序的公正性去追求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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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8
今天首页好多人在吐槽PPT告状这事,不理解为什么会兴起这种写罪状录的潮流,关于网暴和隐私保护的讨论也上了热搜,南方周末甚至专门发了快评 #发PPT控诉出轨是不是涉嫌隐私权#
所以我要给所有不理解的人解释一下,这事怎么兴起的。
世界上所有你不理解的现象,肯定都埋着水面下的草蛇灰线。
2022年4月,一位#女生做16页ppt举报男友出轨# 的事件引爆了全网舆论,在极短的时间内冲上热搜,一共获得37家媒体报道和5.1亿阅读量。
那么,在高达5亿的阅读数据下,大众态度是什么呢?
来,请看历史截图,这个话题下各博主前排高赞
1 认为姐姐好飒,逻辑清晰的,有2.9万赞
2 认为女方可以面试刑侦科的,有5.4万赞
3 认为PPT做的好,建议转行私家侦探的,有1.8万赞
4 认为姐妹没错,就要勇敢曝光渣男的,有1.2万赞
5 有觉得PPT做的好求模板的,875赞
6 觉得姐妹优秀,自己是HR当场录用的,923赞
以上数据全部有事实有截图,横跨不同平台,且为不同博主。
请告诉我,你有看见讨论男方隐私权,曝光是否合法的吗?
没有,对吗?
所有高赞,众口一辞的姐姐好飒,好有逻辑,PPT做的好棒,对吗?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看见这样的现象,看见所有人都在夸奖姐姐PPT做的好棒好有逻辑的时候,请问你会有什么感知?
——以后遇见出轨,我也要这样勇敢曝光!
对吗?
当一个女子做16页PPT曝光渣男迎来众口称赞,所有人都觉得对,没问题,很棒,很合理的时候,
当烈火烹油齐夸姐姐好飒,没人讨论隐私权,认为渣男就活该社死的时候。
未来的结局就早已注定。
人人平等,你是人,我也是人
你能曝光,我也能曝光
你曝光能迎来称赞,那我曝光必然也没问题
你能做16页PPT,那我自然能做64页的
不可能存在某些群体比较特殊,你能做别人不能做对不对?
世界是整体的,所有社会现象都是有关联的。
你选择了什么,就一定会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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