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和受害者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但又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受害者和被害者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内容: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而受害人指的是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被害人的权利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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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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