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流程2023

如题所述

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后,要进行相关会议讨论后并公示,如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可以将资料递交给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以及住房位置、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核,审核过的会为建房申请人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
4、经批准建房的农民,在建房前应向乡镇国土管理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
5、建房完成后,应当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
宅基地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2、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是需要申请的,并且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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