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了前女友550万分手费,丈夫行为是否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如题所述

结了婚的夫妻,丈夫竟然背着妻子频繁给前女友转账,支付分手费,最后被妻子发现,闹上了法庭。这种事情不是小说,而是真实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林女士和李先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可是婚后不久,林女士就在李先生的手机上发现了他给前女友赵女士的转账记录,林女士非常的气愤,多次要求李先生像赵女士把钱索要回来,但李先生不仅没有照办,还继续给赵女士转账,总共为赵女士转账550万元,事后林女士亲自找到赵女士要钱也未果,最后无奈的林女士只能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通过调查,发现李先生和赵女士的钱财纠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200万元,一部分为350万元,这两部分的钱财性质是不同的。

对于200万元,赵女士坦诚是李先生给予自己的分手补偿,这部分钱是李先生自愿赠予自己的,赵女士拒绝返还这部分钱。但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这部分钱财属于李先生和刘女士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李先生私自给予赵女士钱财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赵女士应当把这部分钱财还给林女士。

对于另外的350万,则是李先生为公司运营和赵女士借用的,双方都签订了合同的,再林女士和赵女士发生索要钱财的矛盾后,赵女士要求李先生提前进行还款,330万的本金外加20万的利息,符合合同的规定,对于这部分钱财,法院判决不属于赠予,是李先生公司和赵女士之间的经济往来,所以,这部分钱财无法规定赵女士返还给林女士。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对于夫妻二人既然选择了结婚,就应当不该有着相互之间的隐瞒,最好不要再和前任有着往来,对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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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0
个人认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20-11-10
我觉得是,因为这550万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就算要给分手费,也应该征得妻子的同意。
第3个回答  2020-11-10
我认为丈夫此举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笔钱是丈夫在结婚后给前女友的,应该算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在处置前要经过妻子的同意。
第4个回答  2020-11-10
550万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他不说一声就给他前女友,确实侵犯了他妻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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