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强制戒毒所的人员出来以后出行受影响吗

如题所述

受影响!!!受影响!!!受影响!!!
火车、宾馆、网吧等,只要你用身份证,警察就会带你去尿检。
公路的检查站,地铁里的临检等,只要让你出示身份证,也会被尿检。
因为你已经进入”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
动态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项禁毒措施,全称”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被录入人员无论在全国什么地方(港、澳、台除外),只要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证,酒店、车票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民警会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本意是想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
5年后,该动态管控系统正式写入法规中,执行有法律依据。2011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一般来说凡是被抓现场的吸毒人员,在拘留后,通常会由办事民警录入动态管控系统中。有进必然会有出,所以《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处于动态管控中的吸毒人员,每次出差开房、网吧、买票、银行等凡是需要动用身份证注册的,都会联网自动触发预警系统,当地警察会根据情况上门进行尿检,确实其是否有吸毒行为。
进去容易,退出难
诚然吸毒承担违法的后果固然没错,但是代价之大相信是那些自认为吸毒没什么大事的人难以想像的。特别是在一些重要单位上班的吸毒人员,一旦被发现其有吸毒迹象,工作基本难保。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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